岳阳县商品条形码管理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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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商品条形码管理办法(一)

作者:岳阳永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9-07 08:03:29

一、引言

为规范岳阳县商品条码管理,推广岳阳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岳阳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县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和管理等活动。所称商品条码,是指通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的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

三、职责分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商品条码应用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商品跟踪与溯源系统。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县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

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四、注册与续展

注册要求: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服装、家用电器等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

续展手续:岳阳条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五、编码、设计与印刷

编码标准: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

印刷企业要求: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和复印存档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存档期限为2年。

六、应用与管理

专用权: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

店内条码:经销的商品标识上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不得使用店内条码进行替换和覆盖;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但需符合国家标准。

七、法律责任

未注册使用: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规印刷: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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