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条形码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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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条形码查询方法

作者:岳阳永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2 08:30:53

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碰到岳阳条码识别无法进行,却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其实很简单,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思路去进行考证。第一,条码标签的问题;第二,条码扫描器的问题;第三,条码识别匹配的问题。下面我们来分析下因为什么原因会出现这三种问题导致条码无法识别。

第一,条码标签的问题

一、条形码的质量出现异常:

1)条码发生变形,条码是一种比较精密的符号体系,各种码制都有相应的比率,在条码制作的过程对条码进行随意变形,就会出现条码无法识别的结果,尤其是使用Coreldraw等制图软件制作条码的时候。

2)条码的条发生竖向断线,一般出现在使用条码打印机打印条码标签时发生,打印头断针和碳带打皱是主要原因。

3)条码空白区宽度不够,条码左右空白边缘都必须至少是窄条宽度的10倍。

4)条码的条和空颜色搭配有问题,条码读取得差异取决于条的颜色,高反射率的颜色会被识别为空,低反射率的颜色会被识别为条,一般,白底蓝条的条码可读取,红底黑条的条码可读取,黄底紫条的条码可读取,一般,白底红条的条码不能读取,蓝底黑条的条码不能读取。

第二,条码扫描器的问题

1、条码扫描器精度不够:

条码在制作的过程中,密度有1mil、2mil、3mil、4mil、5mil等,在进行条码识别的时候,条码扫描器的识读精度必须比所识别条码的密度高,如,扫描3mil的条码必须使用密度达到2mil或3mil扫描精度的扫描器。

2、条码扫描器码制没有开通:

条码扫描器在出厂时,为了优化扫描器的译码性能,对某些不常用的码制进行了锁定,当你的条码刚好处于锁定码制范围之内,就会造成无法识别,你只需要使用设置手册开通该码制即可。

3、条码扫描器设置混乱:

在条码扫描器使用的过程中,会由于扫描到某些特殊设置条码,导致条码扫描器设置混乱而无法对条码进行识别,可以通过设置手册中的恢复出厂设置的条码来进行处理。

4、条码扫描器硬件故障:

条码扫描器硬件故障造成条码无法识别的情况主要有(根据故障几率由高到低排序):

1)条码扫描器数据线损坏(更换即可);

2)条码扫描器扫描头故障(维修或更换即可);

3)条码扫描器译码板故障(维修或更换即可)

4)条码扫描器电源板故障(维修或更换即可)

第三,条码识别匹配的问题

1、条码扫描器与现场光源不匹配

条码扫描器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参数,一直不太受关注,这个参数就是抗光性,对于条码识别来说应该注意现场光源和条码扫描器抗光性的匹配,否则会造成无法识别的情况,如扫描一些屏幕条码时更为突出。

2、条码扫描器与条码载体不匹配

条码载体,非常重要,下面列出几个常见载体与扫描器匹配的情况:

1)金属雕刻条码,需要使用DPM特性的条码扫描器;

2)PET等表面比较光亮的载体,需要使用激光一类的条码扫描器;

3)条码载体表面有玻璃覆盖或薄膜覆盖的,需要使用光源功率大的条码扫描器;

4)条码载体如果需要移动,高速或低速,就需要使用识别速度与之匹配的条码扫描器。

3、条码扫描器与条码码制不匹配

有些行业的码制比较特殊,如国内使用的龙贝码,目前常用的条码扫描器都不能对其进行识读,必须使用专用的条码扫描器与之匹配。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岳阳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系统成员。也就是说,只有在已经取得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前提下,才有将其转让的可能,非系统成员不具备从事本违法行为的资格。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系统成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转让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允许其他主体以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基础设计和编制商品条码;二是直接转让自己的相应商品条码,也就是允许其他主体直接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商品条码。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本条行政责任的承担没有区分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的情况,也没有可以并处、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等自由裁量条款,只要出现了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一律应承担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说,一方面,系统成员须收回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再允许他人使用,另一方面,通过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得的违法收入要被没收,并承担3000元的罚款。这种责任在对违法者的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使违法者不能通过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获利,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条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非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冒充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

1)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未经备案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给他人使用的,在按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系统成员的同时,对接受并使用转让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主体,以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处理;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

3)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承担本条法律责任的违法主体须依法申请核准注册(或备案),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不得再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更不得在商品包装上再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商品条码;同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在30000元以下的范围内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经销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

销售者在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经销者应停止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经销者或供货商改正后方可销售。同时经销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避免再次出现同类行为;另外,经销者还应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视情况所处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释义】

1.本条是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销售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须具备以商品条码的名义这一前提条件。如果销售者并未以这一名义为借口,则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或由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4.责任形式

本条规定的责任形式实际上是一种民事责任:供货商依法要求退还。这种责任首先不涉及到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部门的直接干预,供货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销售者提出退还要求;其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实际上是在支持合法民事权益的基础上,赋予了供货商自由选择权,供货商可以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出于其他考虑不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自己的权利,是法律所不能禁止的。此时进店费等费用的支付视为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协议。其三,供货商按本办法规定要求销售者退还不正当费用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对销售者提出过高要求。

对于刚接触岳阳条码打印软件的新朋友来讲,可能对条码的数据源不是特别清楚。在某些商品上,看到有将日前时间和序列号放在一起打印成条码,问条码打印软件能不能实现。接下来就给大家演示下将日期时间和序列号放在一起打印成条码的操作步骤:首先,点击条码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一个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日期时间,日期格式为yyyy-MM-ddHH:mm:ss,代表的是年、月、日、时、分、秒。

如果不需要时分秒的话,可以把HH:mm:ss删除,只保留年、月、日。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置年、月、日、时、分、秒偏差等。之后点击编辑。具体操作可以参考:如何在产品标签上添加日期时间。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点击添加。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开始字符串为1,点击添加。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补齐,目标长度为3,填充字符为0,点击添加-确定。效果以上就是将日期时间和序列号放在一起的具体步骤,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码打印软件的操作技巧,可以到条码打印软件教程中心查询。

首先介绍物流单元:它是为了便于运输和仓储而建立的任何组合包装单元。在供应链中需要对其进行个体的跟踪与管理。一箱有不同颜色和和尺寸的12件裙子和20件夹克的组合包装,一个含有40箱饮料的托盘(每箱12盒装)都可以视为一个物流单元。介绍物流标签:它是用于表示物流单元有关信息的条形码符号标签。

——物流单元的编码

1、物流单元的标识代码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是物流单元的标识代码,用于表示物流单元的基本信息。SSCC对每一个特定的物流单元都是惟一的。

2、物流单元的附加信息码通常情况下,物流单元除了需要标明其标识代码SSCC外,还需要明示出一些其他的附加信息,如:运输目的地、物流包装重量、物流单元的长宽高尺寸等。在物流单元岳阳条码中,对这些属性信息的编码采用应用标识符AI+附加属性信息代码表示,并且属性数据与物流单元相关联,单独出现没有意义。注:n表示数字。a表示字母。例如:在批号或组号(10)的格式“n2+an…20”中“n2”表示该应用标识符(10)是2位的数字格式,“an…20”表示应用标识符(10)后跟数字或字母型代码,该代码是不定长格式,但最长不超过20位。例如:在有效期(17)的格式“n2+n6”中,“n2”表示该应用标识符(17)是2位的数字格式,“n6”表示应用标识符(17)后跟定长的全数字型代码,代码长度为6位。

1、标签内容每个物流单元都要有自己惟一的SSCC。SSCC作为物流标签的惟一必要要素,由UCC/EAN-128条码符号表示,在物流单元形成时制作标签并贴在上面。在物流标签上物流单元的信息有两种基本的形式:由文本和图形组成的供人识读的信息以及为实现自动数据采集而设计的机读信息。一个完整的物流标签可划分为三个区段:供应商区段、客户区段和承运商区段。

2、方向与位置物流单元标签条形码的条与空应垂直与物流单元的底面。SSCC条码符号应位于标签的最下端。每个物流单元最少有一个标签。如果有两个标签,最好固定在相邻的两个侧面上,以方便扫描。

3、符号的链接在物流标签中,表示SSCC的UCC/EAN-128条形码作为主符号,其后不能直接链接有关该物流信息单元的附加信息,这些附加信息应以另外的UCC/EAN-128条码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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