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岳阳永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4 08:35:34
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质检部主任赵辰介绍,目前我国超市商品岳阳条形码可识读率为95%,商品条码不能识读的质量问题主要出现在条码的设计、印刷等环节上。出现不合格商品条码的主要原因是一部分小企业商品条码质量意识差。有些小商品价格低廉,小企业舍不得在商品条码上投入。其实我国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成本很低,分摊在单件商品上几乎是零成本。条码在印刷中保证质量需要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条码颜色:由于条码识读器一般用红色光源,红光照射在红色时反射率最高,因此红色绝不能作为条色,只能作为空色;对透明或半透明的印刷载体,应禁用与其包装内物品相同的颜色作为条色,以免降低条、空对比度,影响识读;使用铝箔等金属反光材料作为载体时,可将经打毛处理的本体颜色或在本体上印一层白色作为条码的空色,未经打毛的反光材料本体作为条色;带有金属性的颜色(如金色)由于其反光度和光泽性会造成镜面反射效应而影响扫描器识读。因而,用金色来印刷条码或反印刷载体上的金色作为空色时一定要慎重;当包装设计的颜色与条码设计的颜色发生冲突时,应以条码设计的颜色为准改动包装设计的颜色。
2、印刷位置:设计条码首选的位置应为产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当有些产品包装背面不适宜放置条码时,可选择包装另一个适合面的右侧下半区域放置条码。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物品的商品条码不应放置在包装的底面。一般的情况下,条码与产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mm或大于102mm,这主要方便超市营业员手持商品进行扫描。
3、条码尺寸:放大系数必须大于0.80。在选择放大系数时,要考虑产品包装的整体设计,使印制的条码与产品包装图案匀称协调;设计时绝对不可挤占或削减条码左右侧空白区的尺寸,并且要保证左、右空白区的颜色必须与条码中空的颜色一致;在任何程序上对商品条码符号高度的截短,都将会影响对条码的扫描识读,因此商品条码符号的高度原则上不得截短。
4、除上述几个要点外,条码本身最初的输出等级能达到A级是关键所在。这就需要有专业的条码软件来做保证。《Labelmx通用条码标签设计系统》,国际编码标准,独有的条码驱动打印技术,打印质量可以达到A级,可以直接出菲林印刷不影响等级,编码方式严格遵循国际标准,支持任何条码扫描设备识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岳阳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及其应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列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第六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重庆分中心(以下简称重庆分中心)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市的分支机构,其具体职责是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审核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第七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使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条码,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九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重庆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第十条重庆分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重庆分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重庆分中心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重庆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重庆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五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第十六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系统成员应当自发现遗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分中心提出补办申请。重庆分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七条商品条码服务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编制、印刷第十八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条码编制情况报送重庆分中心备案。第十九条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由重庆分中心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并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要使用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商品条码的除外,但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由重庆分中心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2年。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应当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卷烟;(三)药品、医疗器械;(四)日用化学品;(五)儿童玩具;(六)家用电器;(七)汽车、摩托车配件。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七条销售者应当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八条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商品条码。销售者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第二十九条重庆分中心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的情况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系统成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印刷企业未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系统成员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销售者未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销售的商品有违法使用商品条码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物品编码机构从事商品条码工作的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厂商识别代码: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店内条码: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岳阳条码的等级在使用软件输出A级之外,在出菲林印刷过程中的把控也至关重要,以下是需要注意的几点:
1、放大系数的选择:商品条码的标准放大系数一般在0.8-2.0之间,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1.0的放大系数。
2、符号位置的选择:条码符号的位置参考GB/T14257-2002《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规定。
3、颜色的选择:条码的颜色和标签的底色需要对比明显,标签纸张的底色尽量选择浅色系,如白、黄等,条码选择深色系,如黑、棕、蓝等,避免选择红色作为条码颜色,使用Lablemx条码软件制作白底红色条码,导出图片后会发现条码是看不到的,这就是条码色与底色的发射率的关系。最后条码要避免印在其他图案上。
4、拼版:拼版时,注意不得随意剪切条码的高度,条码空白区的宽度一定要留足,不然可能造成条码的残缺。拼版、晒版、拷贝条码菲林时要考虑灰度级扩大率对条码等级造成的影响。
5、纸板:纸板时要严格把握尺寸、套印准确,根据纸张种类特点、油墨量以及操作工具综合考量印刷后印迹扩大的影响。
6、印刷到一定数量要复检,如果不合格,停机检查原因,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条码印刷的误差要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7、印刷适性试验。印刷的适性由条码胶片的试印结果来判定,条码印刷与印刷适性的条件一直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一般产品出入库时,都会用扫描枪进行扫描打印,这样不容易出错。它的原理就是将现有的岳阳条码数据扫描到条码软件中,这时软件会自动打印出一张需要的标签。这样就需要软件有相应的功能来实现。在条码打印软件中,需要用到打印时输入的功能,步骤如下:打开条码打印软件,新建标签之后,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样式,双击条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打印时输入。选择数据对象类型后,在弹出的请输入框中,随便输入几个数据作为页面条形码数据,此处数据不是打印在标签纸上的数据,点击确定。
之后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设置按钮,在打印设置中,输入要打印的数据量、标签份数、开始页码、结束页码、以及打印方式选择打印到打印机,点击打印按钮,会弹出输入内容的提示框。在输入内容时,可以手动输入条码数据,输入后,点击确定即可打印出来。如果需要输入打印的数量较多,可以将鼠标在提示框中,用扫描枪进行扫描。扫描枪可以设置成自动,不用手动点击enter键,就可以打印。以上就是用打印时输入来实现即时扫描即时打印的效果,如果是用扫描枪扫描条码数据,批量打印就比较方便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动手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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