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产品条形码查询方法
作者:岳阳永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3 08:22:0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商品岳阳条形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的物品编码及相应的条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北美商品条码(UPC码)。本办法所称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第四条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积极使用商品条码;商业企业应积极采用条码扫描自动化管理系统(POS系统)。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条码工作,在条码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标准,推动商品的条码化和条码技术应用;(二)受理商品条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备案;(三)负责商品条码和条码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四)组织条码技术的交流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我国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必须在中国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5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取得中国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需要使用北美商品条码的,可按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在国内获得北美商品条码注册的,视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十一条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注册的商品条码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与其他企业共用。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内由条码主管部门通知系统成员参加续展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注销其注册商品条码和系统成员资格,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系统成员更改单位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系统成员与他人合资、合并,所成立的新单位需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另行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按本办法注册新的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如使用境外公司注册的商品条码,应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一)境外公司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子公司的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六条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备案证书:(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三)委托加工产品的条码标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印制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原版胶片质量。第十八条申请、变更商品条码注册,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生产、经营条码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具备相应的印制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商品条码的印制业务。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查验付印方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立档备查。印制者不得印制和提供假冒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条码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准印证书,检查商品条码使用规范和条码产品制造质量。对涉嫌假冒、伪造的前款证书和条码产品,可依法封存、扣押。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伪造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未售出的产品,没收已售出产品的销货款,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1至5倍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转让、共用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第二十七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各种管理信息系统给相当多企业带来了实际好处。中国许多企业的信息化与管理现代化已经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尽管如此,国内大多数企业管理系统的潜能并未完全释放出来。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数据采集手段没有跟上导致的。
管理信息系统本身蕴含着巨大的能量,管理信息系统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其输入的数据质量关系很大。准确的数据采集是系统发挥最高效能的必要条件,有了准确的数据输入,系统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决策才能真正对企业起到支持作用。如果缺乏数据或者数据失实,管理信息系统无法得出有意义的结果,反而有可能成为错误放大器,影响到企业日常运作。
企业对数据采集质量的依赖促进了国内自动识别技术的发展。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人工数据录入是很容易出错的。据某著名ERP软件厂提供的数字,在医药企业中,以单据数计算人工录入的差错率可以达到5%-10%。应用岳阳条码技术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差错,提高数据处理速度,事实上增加了ERP系统的价值。
但是,不应该把条码技术以及其它自动识别技术仅仅当作键盘输入的替代。好象只要买上几把条码扫描枪与设备一接,就算数据采集自动化了。实际上企业数据采集的自动识别化远不止简单的使用数据采集设备,其复杂程度甚至可以成为一次业务重构。如果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数据采集自动化的优势,它带来的业务改观是巨大的。这并不是说条码自身有多么神奇,条码的功用在于它是企业信息系统的粘接剂,促进信息流畅通无阻的流动。
条码本身并不直接创造价值,它需要其它技术的配合。这些技术涵盖了网络、应用软件、操作系统等多方面。无线网络与条码的结合则是如今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般不能脱离网络存在。系统处理通过网络传输的数据,在企业全局的视角对企业工作流程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某些场合,铺设有线网络的代价是高昂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以生产组装车间为例,现场环境很可能没有建设有线网络的条件,并且工作人员有随时走动的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有线网络好像一条锁链将管理信息系统束缚起来,限制了它的应用范围,影响了它系统效能的发挥。有线网络的另一个负面作用与工作流有关。在国内多数企业,工作流各环节的连接是靠纸面单据完成的,这些纸面单据往往要靠人力来传输。在大型仓库,为了一个指令的下达就需要工作人员跑几个来回。
无线局域网是上述问题的最好解决方案。目前无线局域网技术已经日益成熟,逐步进入了企业应用。
在无线仓储中,无线局域网是仓储业务的工作流通道,它使业务的运转更加流畅。借助于无线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它的最大效用。无线网络也减少了不必要的纸面单据,这一变化为业务流程的重组留下了充分的想象空间。
以某仓库的实际情况为例,在物料管理中,每次收货任务都必须对送货单进行验证,以确认送货与计划或合同相合。过去这种检查只能在业务处做,业务员的处理能力再强也只能一个一个在计算机上验证,这成为业务流程上的一个瓶颈。而改用无线网络后,任何一个配有无线手持终端的收货员都可以直接在手持终端上向业务中心的计算机发出请求,要求验证送货单的合法性。
可以看出,经过这样的业务重组,过去的串行处理过程变成了近似并行的处理过程,加快了业务处理速度,也增加了中心主机的利用率。这是条码技术实现业务重构的一个典型。无线局域网的引入并不是简单的传输媒介的变化,而是带来了一种业务概念上的变化。系统中同样也离不开条码技术。如果说无线局域网是工作流的通道,那么条码就是连接工作流各环节的粘接剂。在仓储业务中,各环节必然有各种各样的信息交互。
这种信息可以使用条码输入对各工作环节进行确认,这些确认的信息以无线的形式反应回控制中心的主机系统,由主机系统进行记录。
在无线+条码系统的中,无线局域网技术、条码技术的协作成为前台系统,而数据库系统则在后台提供业务的支持。在这种结构下,管理信息系统才能挣脱有线网络的束缚,真正起到优化企业流程的作用。
无线方式较传统工作方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大大提高了作业效率,企业真正从中得到了实惠;对于自动识别技术业界来说,无线网络扩展了条码等技术的应用范围,在目前业界竞争日益同质化导致利润下滑的局下,无线网络技术将是条码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但是不能不看到,无线网络+条码方式对于国内来说毕竟还是一门比较新的技术,我们不能忽视具体实践中出现的多种问题。例如信号覆盖率问题、软件接口技术问题。
目前国内企业在进行无线接入项目实施时,多数缺乏较为正规的操作手段和规程,信号覆盖率问题就是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条码等自动识别技术与无线本身的接口与普通无线接入比较还是有其特殊性的,但目前业界并无统一标准来衡量。这导致用户在实际使用中出现多种多样的信号覆盖率问题,降低了顾客满意度,也影响到顾客对无线局域网技术的信心。
目前当务之急是确定现场地测的标准,如设备、测试软件、测试结果(信号强度图、等高线图等)等。
软件接口技术是另一个比较容易引发矛盾的领域。由于多数需要实施无线接入的顾客都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要做的主要是与原有系统接口,对原有系统起到增值作用。
这些技术问题还需要业界共同努力去解决。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实施的标准化等。
尽管存在上述种种问题,我们相信无线局域网+条码技术的前景仍然是光明的。
二维岳阳条码: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二维空间存储信息的条码,称为二维条码(2-dimensionalbarcode),英文标准名称417Barcode。可直接显示英文、中文、数字、符号、图型;贮存数据量大,可存放1K字符,可用扫描仪直接读取内容,无需另接数据库;保密性高(可加密);安全级别最高时,损污50%仍可读取完整信息。
一维条码:一维条码只是在一个方向(一般是水平方向)表达信息,而在垂直方向则不表达任何信息,其一定的高度通常是为了便于阅读器的对准。一维条码的应用可以提高信息录入的速度,减少差错率,可直接显示内容为英文、数字、简单符号;贮存数据不多,主要依靠计算机中的关联数据库;保密性能不高;损污后可读性差。
放大系数和条高尺寸
在调查中发现最普遍的问题就是放大系数过小和条高截短现象。岳阳条码实际尺寸与模块宽度(X尺寸)为0.330mm的条码尺寸的比值即为放大系数,在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中要求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可在0.80~2.00之间取值。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放大系数过小容易降低条码印刷质量,影响商品条码在市场中的正常流通;过大会影响到产品外包装整体的美观,因此,建议在不影响产品外包装整体协调性和美观性的情况下,放大系数在0.90~2.00之间选择适宜的条码放大系数。
虽然在相关标准中对条码的条高没有强制性的标准,但是条码的条高也是不可以任意截短的。因为识读设备一般都是全向式扫描,在扫描的过程中扫描线在经过所有条和空(包括空白区)才能识读。条高过小,对扫描的要求就会越高,识读成功率就越低,这样是影响识读设备的工作效率,因此要确保条码符号条高的尺寸。一般情况下,要选择合理的放置位置,将完整的条码印刷在包装上。如果包装设计预留的尺寸确实不够必须截取条高才能放置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截短条码整体高度的1/3,保留2/3。
以上几个问题是商品条码在印刷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当然码在印刷中除了以上几个因素外还有印刷材质、放置位置等因素也会影响到条码的印刷质量。条码符号的每一个质量参数都是扫描识读和正确应用的重要因素,只要在印刷的过程中对条码符号质量参数进行有效的控制,就会避免出现条码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可能,在流通领域中也就不会出现拒读、误读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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